LSP 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) 簡單的說就是:子類別必須能取代父類別。
我在寫Class與Instance的本質時忘了這叫什麼(又不是考試,誰會記得啥Liskov),但依我十多年C++的經驗,遵守LSP才會讓程式的責任歸屬分明。Agile PPP這本書舉的例子是Rectangle與Square,我就不細說。舉個好懂的例子(但設計得很差,臨時想不到好例子):Employee,Employee是class,而AEmployee是A公司用的Employee子類別。設計Employee的人當初有一個store的method,但AEmployee是存在SQLServer,因此store就傳回false。結果在A公司專案的主系統呼叫到store時,就發生錯誤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應該把Employee設計成介面,並且把Business與Data分開,這個就不談。
我的意思是:違反LSP確實很危險,在大型專案不注意就會產生奇怪的錯誤。設計子類別時一定要遵守LSP,若一定會違反,則要改變設計,這個時候應該要優先考慮:組合/聚合重複使用原則(Composition/Aggregation Principle ; CARP)
CARP比較簡單,就是儘量使用合成/聚合,少用繼承。能夠用HAS-A就不要用IS-A。
我在寫Class與Instance的本質時忘了這叫什麼(又不是考試,誰會記得啥Liskov),但依我十多年C++的經驗,遵守LSP才會讓程式的責任歸屬分明。Agile PPP這本書舉的例子是Rectangle與Square,我就不細說。舉個好懂的例子(但設計得很差,臨時想不到好例子):Employee,Employee是class,而AEmployee是A公司用的Employee子類別。設計Employee的人當初有一個store的method,但AEmployee是存在SQLServer,因此store就傳回false。結果在A公司專案的主系統呼叫到store時,就發生錯誤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應該把Employee設計成介面,並且把Business與Data分開,這個就不談。
我的意思是:違反LSP確實很危險,在大型專案不注意就會產生奇怪的錯誤。設計子類別時一定要遵守LSP,若一定會違反,則要改變設計,這個時候應該要優先考慮:組合/聚合重複使用原則(Composition/Aggregation Principle ; CARP)
CARP比較簡單,就是儘量使用合成/聚合,少用繼承。能夠用HAS-A就不要用IS-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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